于波:主持人您好。
方达:听着自己的歌,然后和我们进行这样的对话,我感觉此时此刻于波的心情应该很开心了。
于波:是的。
方达:我们知道了,你的那一首属于的士司机的歌曲就是我们现在放的《我们是的哥》,创作这首《我们是的哥》的过程中是困难多还是快乐多?
于波:我觉得还是快乐多一点。因为这首歌大概我记录了三个月,每天都会遇到一点事或者看到一些事用一句话记录下来,大概整理出了三个月才整理出《我们是的哥》。
方达:三个月,厚积薄发了,开车的时候比如说突然心中有一个旋律想起来,这个时候灵感怎么记录下来?是随身拿个录音机录下来?
于波:拿手机录下来。
方达:这也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刘莹莹:还挺先进的。
方达:比如说现在我们这歌已经都听到了,在车上你有的时候开车的时候,会不会也放给你的乘客听?
于波:我听听都在放这哥,可以说坐我车的每一个乘客都会在车上听到我演唱的这首歌。
刘莹莹:他们都对你这歌怎么评价?
于波:称赞吧,有的说的士司机里还有这样的人物,藏龙卧虎,真是挺棒的。
方达:有没有拿出自己一个本或者在T恤上说您给我签一个名吧。
于波:有不少,昨天那会儿还有乘客,非让我在他笔记本上签个名。我说其实真的没必要,因为我不想让别人说有什么大腕、什么架子,我就是普通的士司机。
方达:但是这个时候肯定有一种成就感也很开心,毕竟大家对您的歌是很认可的。
刘莹莹:当一个司机跟一个歌手,这两个身份之间有没有冲突?
方达:怎么合理安排?
于波:实话实说,冲突有可是不算太多,因为我的歌曲都是记录和反映现实生活中,老百姓现实中的一些故事,然后我看到一些东西或者说想起一些东西就会用本记录下来,回家再慢慢整理。然后再跟我的朋友,给我的哥的作曲者我们一起探讨,这首歌用什么风格创作出来,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冲突。
方达:那家里人会怎么想,他们说你光唱歌,这个份钱、油钱怎么办?
于波:这点确实是耽误拉活,而且我现在签了唱片公司,有时候安排我做一些采访,这些都会耽误我的工作和运营的。可是我想因为我的愿望是想让更多老百姓能够听到我的歌,所以就算牺牲一些东西我想还是值得的。
方达:问一个小秘密,有的时候需要练习发声,不可能你一大早起来先去找哪个空地练习发声,是不是要借着这个机会用车厢里头相对封闭的环境在里头练习发声?
于波:有的乘客跟我说,说你能不能现场给我们唱,我一边开着车一边给他们唱,这样也是练习唱歌,然后晚上回家没事,我自己也会在家练练歌的。因为出租车司机说白了挣钱不是太多,我没有经济能力去麦乐迪、钱柜练歌,所以只能在家自己练练。
刘莹莹:不过乘客让师傅现场唱歌这车打的还挺值的。
方达:真是很值了。
于波:很多人都说我们打这车值了,真是物超所值了,又给我们开车又给我们唱歌,你说哪找这好事去。
方达:是,那2008年北京奥运会,您有个说法说您肯定还是在开车,您最大的愿望就是在北京奥运会期间也把您的歌放给更多的外地来北京,或者外国的朋友吗?
于波:没错,因为作为北京人,奥运会在北京召开,真的特别荣幸,我真的想在车上把我的歌放给每一个乘坐我车的乘客,还有像您说的一些外地来的乘客,还有一些国外的朋友,让他们知道北京的士司机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方达:应该说热情好客,把他的文明礼貌和开放自信的精神风貌已经展示给了世界了。
于波:不是有那么一句话吗,说我们出租车司机是首都一道亮丽风景线,是我们都市名片吗,那我就通过我的努力把我这张名片展示给社会。
方达:而且这个名片还是带音响的,特别好听的一张名片,好了,再次感谢的士歌手于波在节目中和我们连线,谢谢你。
于波:您别客气,再见。
姜远:我觉得奥运会在中国北京开,可能我这一生里面只能赶上一次,二十年、三十年、五十年我回头,我再想想年轻的时候做了什么,在奥运会期间留下什么念想,我觉得我没有虚度,就这个我就挺知足的。
姜远:每一次拍完了,我们剧组就停了,然后我就自己出去挣一点钱,给人画一点脚本,看这钱又够拍一故事了就再开拍,实际上我们整个片子正经的工时也就13天的工时,但是足足拍了半年多。
姜远:我觉得他们信任完全不是一种专业性的信任,完全一种精神上的信任,就你拍成什么样我们都信任你。
姜远:这个时候是夜里三点,在我家搭的景,这时候眼睛已经睁不开了,但是我们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戏要拍,为什么今天晚上要拍,因为我们灯是租的,我们租不起灯,必须得啊它拍完。这小朋友他是举着一个剪纸,然后光打下来,我想要个效果就像张艺谋拍的《黄金甲》,巩俐拿着绣好的菊花在烛光下,菊花透过绢打到她脸上那个图案。我当时要这么一个效果,就为试这个什了好久,这个小女孩让我特感动,两点多眼睛已经睁不开了,然后我说笑,她还笑,说导演行吗,我快不行了,两边鼻涕就流出来,她妈在边上心疼抱着就哭。
姜远:如果说这个片子大家伙都喜欢看,形成有影响力的话,我乐意为五个的小朋友拿这个片子换五张奥运会门票。
姜远:这个孩子他的故事是古筝,这个孩子是剪纸,这个孩子是风筝,这个孩子是武术,这个孩子是京剧,奥运的卡通形象,它不仅仅是奥运的卡通形象,它实际上是代表中国的孩子,中国的孩子代表的中国的未来,我要表达的是有中国味孩子的童年对奥运的向往。
郑默杰: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彰显了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精神,这个口号突出了一个我字,强调我们每一位市民都是奥运会的参与者、奉献者和分享者,有利地吸引和凝聚了广大群众对迎讲述活动的积极参与与热情支持,在充分调动市民群众热情参与、快乐奉献的过程中,首都迎讲述活动取得了全面快速的发展,参与奥运、奉献奥运、共享奥运的良好人文环境逐步形成,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得到了新的提升,较好地促进了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了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建设。
昌锋:黄琼您好。
黄琼:主持人您好。
昌锋:这个案子现在没有新的进展?
黄琼:现在他们已经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了。
昌锋:我们看了你的报道,其中没有看到银行在丢了钱以后,他们带做什么,律师也说他们是有时间追回款项,只是因为周末没有追,银行方面在丢了钱以后他们都做了一些什么?
黄琼:银行周末他们没有人上班,所以没发现,周一上班发现流水号有点不对,然后他们马上查到小许跟小郭的工作单位都是省高院,然后找到他们单位,发现他们当天就同时两个人请假了,单位拨打他们的电话就已经无法接通了,他们当即就报了警。
昌锋:应该说认为是故意的这样做了。
黄琼:可能他们有这种顾虑。
方达:现在对小徐和小郭的量刑,现在我们也已经知道了,大概一个是一年一个是无期徒刑。对这样一个判刑,小徐和小郭他们的家人都有一些什么样的反馈?
黄琼:昨天我们联系到了小徐的父亲,可能他们也是没有法制观念,他认为是人他都会取这个钱,他就说好像在地上捡钱一样,或在公共电话上打电话,我那个卡里没钱,超时了一直在打。然后他们认为这个钱不是还回去就行了吗?他们对判刑是没办法接受。
方达:他觉得这个柜员机有问题,错不在他们,柜员机有错在线。
黄琼:对。
昌锋:看来通过这一次的官司,他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会有所改变,非常感谢黄琼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
黄琼:主持人再见。
昌锋:吴律师您好。
吴义春:您好。
方达:您门卫许庭就这个案子来讲他是侵占罪还是偷窃罪,他判刑会有什么样的大的出入?
吴义春:一审的时候我们观点是这样的,大这中间还有一个环节,他拿了钱以后第二天还在上班第三天还在那里等着,第四天才走人的。所以这中间我们认为他刚开始应该是一个接受不当得利的行为,不当得利的过程中,到了第四天走的时候,我们说他有一个转换,应该靠近侵占,如果要定的话以侵占的名义就比较合适,以盗窃我们不主张用盗窃的,因为盗窃秘密窃取,我们认为这个特征不具备。
昌锋:你说他第一天没走第二天没走,第四天都没走是吗?
吴义春:他是星期五半夜拿到前,第二天星期六上班,星期天还在保安亭里待了一天,他是保安嘛。到了星期一他才不辞而别,辞职就走了。
方达:但是这几天中他跟银行有过联系吗?
吴义春:是这样的,根据我们掌握的材料,包括保安的回忆和调查,星期六是正常上班,他认为我拿了钱银行肯定会知道,会来找我,他是这样的心态,他也是个大专生,他也清楚,银行卡一旦有问题第二天就会来找的,他是这样的心态,我认为这个心态比较正常的。
昌锋:如果按侵占罪来判的话是不是比盗窃罪判轻很多?
吴义春:这个轻很多的,你看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大,按照现在的司法解释,起刑点就是无期。所以我们跟法官沟通的时候,其实法官也看到这一点,从条款上也看到这一点。
昌锋:二审你还是打算继续按照侵占罪给他辩护下去吗?
吴义春:我们还是坚持原来的观点,来看能不能够继续跟进,对他的境况有所改变。
昌锋:我们会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再见。
昌锋:瞿教授您好。
瞿教授:您好。
昌锋:您觉得这个案子它的二审会有一个不一样的结果吗?
瞿教授:如果能够证明持卡人,他其实知道他的卡里根本没有钱了,他也知道每次提前的结果出现都不会显示,只是一块钱,结果提走的钱实际上就是提走银行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实际上这就是一种盗窃行为了。
昌锋:要看关键的证据,还有一个问题我想请教一下,也借此机会在这儿对我们做一个普法,谈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有一种说法就是依据刑法,个人盗窃公司在财务三万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我想这个数字表达,对于我来说我理解起来有点费劲,你看三万到十万以上,你干吗不就说三万以上更清楚呢?
瞿教授:你说得对,要么三万要么十万,怎么三万至十万呢,这是因为我们国家在他在不同的地方经济差异比较大,在一些相对欠发达的地区最低是三万,有些发达地区可以掌握在五万、八万,甚至十万。这需要各个地方再根据自己的地方来把握,全国范围内是三万到十万。
昌锋:三万到十万都是一个起征点。再有有人觉得这个数字是1997年定的,到现在生活水平什么都发生了变化,数字是不是有点更不上形势,那我想我们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这些数字是不是应该更谨慎一点,制定得更灵活一些。
瞿教授:因为法律还有一个稳定性,一方面它需要根据情况变化,另外需要有稳定性,像盗窃罪一般不需要经常变化的,即使经济发展了,因为盗窃就是一种犯罪,不论偷一块钱、偷十块钱、偷一百块钱、偷一万块钱都是犯罪,所以从法律上来讲数额不会侵犯调整,实际上在量刑的时候它会有变化的。你像本案当中如果退到两年以前这个人很可能被枪毙了。
方达:非常感谢瞿教授在节目中和我们连线,谢谢您,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