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反垄断法将在8月1号正式实施了,反垄断法将会怎样影响我国的企业和经济发展呢?
黄勇:反垄断法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在西方国家把这种反垄断法堪称为经济宪法,或者是企业大宪章,从这一点可以说明反垄断法对于市场经济的影响,它主要是在规制市场的竞争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这种秩序,保证一种经济运营的一种效率,使得我们国家未来的市场,在向市场成熟化迈进的过程中能够更充分的竞争,最终使得消费者整体福利得到提高。
记者:那么说的话,可见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我们知道这项法律的落实还需要一个有效的运作机构的设置来配合它,我国在反垄断机构的设置上是怎样架构的呢?
黄勇:从反垄断法的条文上来看,我们国家法律运营的机制,是两个层面,一个是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但是这个反垄断委员会从法律的条文上来讲,他只是负责协调组织等功能,它从根本上来讲还是议事协调的机构,那么真正负责法律的实施的,将是国务院未来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它的职权是真正的执法的这种职权。
记者:那么在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又会怎么样来组建呢?
黄勇:当然从法律真正实施,以及法律的执法的效率上来看,我们专家实际上都一直希望中国成立一个类似于很多国家和地区,相对独立的、权威性的、专业的机构,而且是统一的执法机构,那么从目前我们国家的情况上来看,可能我们执法机构的设置,可能达不到这种程度。
记者:我注意到今天有媒体报道说,商务部正在筹建反垄断法调查局,而且相应的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也会成立相应的司局单位,那么您怎么看待这些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呢?
黄勇:一个国家的反垄断法执法的机构的设置,有各种不同的模式,如果我们国家选择了这种像你所说的三家分别执行一部法律的这种执法模式的话,我想可能更重要的一个问题,在今后的执法过程当中,要注重协调包括了认定标准上的一致性,他们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在协调过程当中,要有程序的透明,以及专业的合作。
记者:您刚刚提到了其他国家在机构设置上面有不同的模式,在其他的国家大概都有什么模式?
黄勇: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都采用了统一的执法的模式,也就是成立一个针对于反垄断执法的独立的统一的专业的和权威的执法机构,那么也有的一些国家它采用两个部门来共同执行,像美国的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他们同时都拥有执法的权利。
记者:那么咱们国家是给它分在三个机构,三个部门来同时执行一部法律,那么这样的话您觉得是有一个什么样的考虑?
黄勇:由于我们国家的政治体制的原因,是既有的法律的原因,比如说在以往的法律当中,三个部门实际上都有一些与反垄断法现有的条款相关的一些执法的职能,比如说依照《价格法》,发改委是主管价格的定价和检察的这种职能,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系统,他们也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些执法的这种条款,他们有这样的职权,依照规定商务部他也有对于反垄断并购的这种审查的这种职责。
记者:像这样的反垄断调查机构,在今后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将会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
黄勇: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对于反垄断的执法机构的职责呢,实际上有原则性的规定,他们具有行政执法的这种权利,他们有调查、取证、接受举报,以及最后给予违法企业行政处罚的权利。
记者:那么比如我们经济生活中目前可能存在哪些情况,会是他们重点解决的问题呢?
黄勇:根据我们国家的反垄断法,主要有四大块内容,一块是在协议中垄断行为,还有第二块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力的这种企业,他们滥用市场支配力的违法行为,再有就是在并购过程当中,或者在经济者集中过程中反垄断的审查,以及具有我们国家特色的行政垄断的调查,和建议处罚的权利。
记者:那么有一种说法,有一些媒体报道说,现在包括微软这样的公司,已经成为了反垄断法实施的一个目标,在正式实施之后,它可能会成为第一个被告,您怎么看待这个说法呢?
黄勇:反垄断法刚才我已经谈到了,它主要是针对前三种垄断协议,还有滥用市场支配力,以及经营者集中的行为,进行调查和查处,这些都是经济垄断的行为表现,至于哪个企业被调查,肯定是根据反垄断执法机构,他们所掌握的情况,以及他人的举报等等,依照法律的程序进行调查,但是不管怎么样,反垄断的调查也好,反垄断的诉讼也好,它不是一个简单的案件,他需要大量的举证,大量的数据,以及复杂的经济学分析,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