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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面积缩水,消费者要求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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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5 17:36:19   

     丹青:欢迎继续收听《法制天地》节目,我是主持人丹青,下面进入今天的服务环节,《我该怎么办》。来介绍一下走进直播间的律师,依然是来自易达律师事务所的张涛张律师,您好。

    张涛: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丹青:今天张涛律师为我们大家带来一个房产方面的典型案例,给我们介绍一下。

    张涛:今天介绍的这个案例是因所购的房屋,面积缩水超过3%,李某一纸诉状,将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李某获得双倍赔偿,相应购房款37万元的这么一个案例。

    丹青:就是能够双倍获得赔偿的。可能很多听众不能特别了解。

    张涛:对,因为这是法律法规里边比较详细细致的一条,可能大家平时不会留意的。

    丹青:把这个案情先给我们介绍一下吧。

    张涛:这个案情是这样的,在2003年的12月份,李某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认购合同,合同当中约定李某购买开发公司开发位于北京市某地的住房一套,建筑面积230多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是5800,总价款是134万,交付房屋日期是2005年12月30日。在合同签订之后,李某按约定付清了房款,但是开发公司却未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这是其一。李某了解到自己购买的房屋面积减少了35.64平米,是因为这个原因而无法交付的,为此,李某就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了,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并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和违约金。

    丹青:那确实是房屋缩水了吗?

    张涛:确实是。后来经过法院委托的测绘所测量,李某购买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为195.42平方米,比约定的面积,小了35.64平方米,缩水的面积达到了15%。

    丹青:当时双方协商没有结果是吗?

    张涛:协商没有结果,开发商认为,我这个面积缩水了,我把你相应多付的房款退给你就行了,我不存在什么违约的行为。

    丹青:听上去也是蛮合理的。其实是不合法的。这个原告看来对这方面的知识是比较了解的。

    张涛:对,当时他咨询了律师。

    丹青:能够获得什么样的赔偿呢?

    张涛: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商品房预售认购合同是有效的合同,开发商至今为履行合同交付义务,且应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比约定面积缩小了35.64平方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的,开发商应当返还李某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双倍返还李某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

    丹青:要返还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还要双倍返还原告的面积误差比超过3%内部分的房价款,双倍返还。那么后来法院怎么判的呢?

    张涛:开发商向李某交付房屋,并且返还李某房价款37万余元,支付违约金,4.8万余元。也就是这个李某得到了房子,得到了37万余元钱,还得到了违约金4.8万余元。

    丹青:这个案件,张涛律师给我们百姓做一个什么提示呢?刚才其实我们已经谈到了很多老百姓不知道一个双倍赔偿的这样一个条款。

    张涛:在这个案例当中首先法院有一个3%,这个是什么意思呢?它是一个面积误差比?大家怎么计算这个面积误差比的多少呢?按照产权登记面积减去合同约定的面积,然后再除以合同约定的面积,乘以100%,得出的这个数字跟3%来比较。

    丹青:3%以内可以,他那超了15%了。另外可能很多百姓,不知道有一个双倍的赔偿。那么这个给我们再做一下点评好吗?

    张涛:好的,按照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第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时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因为这个房屋建造肯定有一定的误差比跟合同约定的。

    丹青:允许3%以内。

    张涛:允许3%以内。第二,就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应予支持。咱们的案例当中使用了这一条法律。

    丹青:好的,谢谢张涛律师。节目结束之后的12点到13点,我们律师会继续为您来解答咨询,我们另外一位热线电话是65159049。好听众朋友,今天的《法制天地》就全部播送完了,丹青感谢您的收听,我们明天中午的11点10分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