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军: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大家中午好,欢迎在这一时段来收听我们的《法制天地》节目,我是主持人武军,今天的节目为您安排的第一个环节是非常档案,在这个环节当中我们请到了两位嘉宾,他们是来自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的两位检察官,和我们介绍一个案例故事,并且就这个案例故事的起因、结果,要和我们大家聊一聊法律常识,以及法律常识以外的相关话题。今天在第二个环节当中为您安排的是法制新鲜报,为您介绍一些相关的动态信息,然后还有我们的奥运法律知识小常识的介绍,最后是我该怎么办?今天告诉您应该怎么办的,我们请到的嘉宾律师也是大家非常熟悉的,我们的老朋友冉律师,跟听众朋友所要聊的也是关于未成年人在校园内以及校园之外,如果发生了一些侵权行为,我们如何去维护孩子们的合法权益,如果有问题的话,您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另外也可以发手机短信,好,下面进入我们第一个环节非常档案。
好,非常档案今天我们请到的是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的两位检察官,下面让他们二位自我介绍一下。
仁敏生:各位你们好,我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一处的干部仁敏生。
张学勇:大家中午好,我是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一处的书记员张学勇。
仁敏生:张学勇张检察官,这二位是一个办案组,平时办理案件都是你们两个人一起,拿大主意的肯定是仁检察官吧。
仁敏生:有些案件我们都是一块商量,最后决定处理方式。
武军:今天二位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案例故事,这个案例故事相对来说案情比较简单,只是在整个审理办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枝节,这个枝节又直接影响到了案件最后的结果,下面我们还是请二位先给我们讲进这个案例故事。
张学勇:好,大家好,首先我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本案的被告人是一对父子,父亲王老汉和他的儿子王某都是在北京以收废品为生,案发的当日王老汉骑着自己的小三轮车去收废品,临近中午的时候收到了一台旧电视机,然后到东城区某小餐馆吃中午饭,吃完饭以后,他推自己三轮车的过程中,将被害人的自行车撞倒了,被害人的儿子就上前理论,让他把自行车扶起来,王老汉当时没有扶,被害人的儿子就与他发生了口角,在发生口角的过程中被害人的儿子拿了一个啤酒瓶将王老汉收的旧电视机砸了一个洞,王老汉就急了,就让被害人的儿子赔电视机,对方不赔,双方就进一步争执起来,王老汉在这个过程中给自己的儿子王某打了一个电话,王某赶到了现场,王某与被害人和他的儿子争执起来,双方言语不合就动起手来,在打架过程中,王某操起一个餐馆的小餐凳砸到了被害人的脸上,将被害人左眼砸伤,造成被害人左眼失明,案发以后王某和王老汉都逃离了现场,被害人报警以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当晚将王老汉抓获归案,王老汉归案以后在对公安机关供述称,是自己将被害人的眼睛打伤,公安机关就对王老汉采取了强制措施,之后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真正打伤被害人的是穿红色上衣的年轻人,而不是王老汉,公安机关就以指控王老汉犯有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王老汉进行了取保候审,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时隔一年以后终于将真正的伤人凶手王某抓获归案,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打伤被害人左眼的事实,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事实,又进一步将王老汉传唤到案,对王老汉采取了强调措施,王老汉第二次归案以后,在铁的证据面前终于承认是自己的儿子将被害人打伤,自己为了保护儿子不受法律追究,替儿子顶罪,公安机关最后以王老汉涉嫌包庇罪,王老汉的儿子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院经过审查以后发现王老汉犯包庇罪、王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包庇罪对王老汉,以故意伤害罪对王某提起公诉,东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以包庇罪判处王老汉有期徒刑10个月。
武军:这就是整个案件的情况,张学勇以前经常出庭吗?
张学勇:出过若干次。
武军:也是跟着仁检察官一起出庭?
张学勇:对。
武军:我觉得刚才张学勇检察官给我们讲述案情的时候,是标准地在宣读起诉书的状态,非常好,口齿非常清楚,但咱们是在做直播节目,可以稍微地放松一点。仁检察官您觉得如果在庭上像他这种气势,应该是能给犯罪分子一种震慑吧。
仁敏生:我跟张学勇接触一年多,他作为我的书记员,可以说在我接触的书记员当中,这个小伙子非常优秀,非常有潜质。
武军:师傅夸奖你了,还得努力啊。刚才张学勇把案情大概介绍了一下,应该说整个事情非常简单,是因为一个很小的事情引发的矛盾,是吧仁检察官?
仁敏生:对,这个案件是比较清楚的,但由于王老汉被公安机关第一次抓获以后做了一些虚假的陈述,导致这个案件复杂化,而且增大了公安机关侦破这个案件的难度,所以王老汉最终根据法律规定,他的行为构成包庇罪,最后法院以包庇罪对王老汉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武军:这个王老汉,后来您在审理案件当中是不是也提讯过他?
仁敏生:我们提讯过他。
武军:在提讯他的时候,您问没问过他,他为什么把儿子的罪顶到自己身上来呢?他当时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和想法?
仁敏生:我们在检提的时候,王老汉在侦查机关已经承认了当时在现场打伤被害人的是他儿子,我们就问他你为什么当初不向公安机关阐述真正的客观事实,王老汉这时候跟我们讲,首先打伤对方的人是他的亲儿子,出于对儿子的一种保护,不愿意让儿子接受司法机关的惩处,另外这个案件的诱发原因,这个事是由自己挑起来的,如果因为自己儿子接受刑法,从良心上有点受谴责。
武军:过不去,出于这个目的他就把这个事顶下来了,当时公安机关对于他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又是出于什么理由?
仁敏生:公安机关对这个案件立案之后,由于王老汉讲自己伤害的被害人。
武军:对,他自己都承认了,为什么不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仁敏生: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对王老汉立案,但由于公安机关走访证人,调取证据的过程中,得到的证据不足以认定王老汉犯有故意伤害罪,也就是说指控王老汉犯有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对他采取了取保候审。
武军:也就是说在没有相关旁证证明是王老汉实施的犯罪手段和行为的情况下,只能对他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了。
仁敏生:对,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一种,而不是最终的处理方式。
武军:最后他这个儿子是怎么被抓获的?
仁敏生:公安机关对王老汉由于指控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采取取保候审,但公安机关没有放弃对这个案件的继续侦查,也就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进一步走访相关证人,到现场拍照、实地勘验,经过大量的工作,公安机关锁定了当时打伤被害人的应该是王老汉的儿子,所以事隔一年之后,公安机关经过一些技侦手段,经过公安机关协作,也就是相关的侦破措施,将王老汉的儿子在外地抓获回京。
武军:他儿子跑了之后,作为王老汉来说,应该知道自己儿子跑到什么地方。
仁敏生:对,都清楚。
武军:可是他没有给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的线索。
仁敏生:对。公安机关就这个问题多次问过王老汉,问他你的儿子有没有联系方式,他经常住在什么地方,王老汉讲一年多两年多没有跟我儿子联系了,所以这点也是王老汉在包庇罪当中,给公安机关造成破案影响的其中一个因素。
武军:而且是一个挺重要的因素。
仁敏生:对。
武军:他没有尽到一个公民应该尽的责任,因为咱们都有这种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为公安机关破案给予积极配合,有这样的义务。
仁敏生:这个义务应该上升到一种责任了,因为他是厉害关系人,所以他有义务、有责任向公安机关提供他儿子的线索。
武军:这里边还有一个情节我非常感兴趣,当时他们发生事情的地点,相对来说是在一个比较繁华的地区,是在一个饭馆门口,正好是一个饭点。
仁敏生:应该是公共场所。
武军:而且双方都是父子。
仁敏生:双方角色挺巧。
武军:而且由争吵最后变成动手,发生肢体冲突,最后造成这么一个结果,我记得在法律当中有这样一个罪名,就是寻衅滋事,为什么最后给他们定的是故意伤害和包庇,而没有按寻衅滋事进行处理,我们是出于什么考虑,我们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仁敏生:武老师您问的这个问题是非常专业的,能看出来您对法律是非常了解,法律有两种罪名,一个是故意伤害,还有一个是寻衅滋事,这两个罪名有交叉的条件,比如寻衅滋事有打斗的现象,而故意伤害也有打斗的程度,这两个罪的区别就看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故意伤害是建立在双方有一定的正常纠纷事由,由于双方不能冷静处理,有肢体上的接触,最后导致斗殴,或者导致一方击打损害另一方的身体。而滋事是追求精神上的刺激,随便殴打他人。
武军:没事找事。
仁敏生:无视法律秩序,无视他人生命,无视他人健康,所以这两个罪在主观上区别比较大。
武军:正好我们手机尾号3275的朋友也提了一个问题,应该让两个检察官给大家普普法,说这个案子是应该在法院审理,还是应该在检察院审理?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个很简单。审理一般都是法院的事,我们检察院只是负责审查起诉。
仁敏生:对,审理和审查两个区别。
武军:不光是这个案子,所有的案件,最后的定罪量刑都是法院的事,但是代表国家支持公诉,以什么罪名提起公诉,是咱们二位应该干的活。
仁敏生:这是我们的本行。
武军:所以说3275,不知道我们这么解释您是不是已经清楚了,按说这个案子到现在,父子二人都获得了刑法上的惩处,一个是10个月,一个是5年,尘埃落定,但就这个案子来说,作为承办人,其实这个案子办了之后,也是心里很不平静,因为毕竟在整个审查起诉的生涯中,碰到这样特殊的案件并不是很多,恐怕一辈子工作中能碰到1、2件就算很不错了。
仁敏生:这个案件应该属于比较典型。
武军:特别是属于父亲包庇犯罪的儿子,而这个包庇的原因是两种,一个觉得起因在自己身上,再一个有一种亲情在里面。我问一问仁检察官和张学勇,如果你们碰到这样的事,你们会怎么处理?咱们脱下法律工作者的庄重的法袍,化为普通人的身份,你们碰到这样的事会怎么办?
仁敏生:我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问问您,武老师您要是碰到这种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武军:如果我的父亲受到了外面人的欺负,毫无疑问作为儿子是应该挺身而出的,但这里面有一个度的问题,我是以理以法和对方辩解,还是说动手打人给父亲出气,这个每个人选择是不一样的,而且作为父亲的角度来说,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比如和本案是一模一样的事情,我想作为我来说,我会毫无疑问地选择和王某同样的做法,因为我觉得作为一个父亲来说,他即便是非常熟知法律,即便对法律非常了解,可能也无法跨越亲情这一关,这和其他的亲情还不太一样。比如我的孩子给国家造成损失了,他作为坏人给其他人身财产造成损失了,是出于他的主观故意造成的损失,那么我作为父亲来说,肯定是出于一种正义,出于一种道德的想法和理念,我会带他自首,会对他检举揭发,但因为孩子是在维护我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他给别人造成了损害,如果我岁数很大,我情愿替他顶这个事,替他坐牢,这是作为常人我的想法。当然对与不对,你也别作为一个检察官,我也不作为一个法制记者,我们就作为一个常人来探讨这个问题,仁检察官您采取什么样的态度?
仁敏生:您提出的问题我是这么考虑的,因为一个案件,行为人在处理的时候有一个主观心态,主观恶意程度,这个案件不管是王老汉包庇自己的儿子,还是王老汉的儿子到现场之后,看到自己父亲跟别人吵架,挨了欺负动手,伤了对方,这从老百姓常理来说好像主观心态不是很恶劣。换个角度说,可能老百姓有100个人遇到这个情况,得有相当一部分人的做法跟王老汉以及王老汉儿子的做法都相似。
武军:但是咱们还是回归到法律规定来说这个事情,作为王老汉来说,可能主观故意是好的,他是为了自己孩子着想,而且从内心来说对不起孩子,但是他这种行为给我们执法机关造成了障碍,造成对案件审理的曲折,影响是非常大的。
仁敏生:对。
武军:使这个案件长达一年的时间才侦破,如果当初他是采取积极配合的态度,我想这个案件会尽早结束它的侦破过程,再有一个可能我们的执法者也会考虑到相关的因素。
仁敏生:对。
武军:如果当初您作为案件承办人,一个执法者来说,如果王老汉换另一个态度,积极给您提供线索,并且把前因后果以及他的想法如实跟您反映,您会理解他吗?
仁敏生:应该理解。
武军:也就是说在实际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您也会体谅到他作为父亲的一番苦心,即便到现在您可能也理解他的做法。
仁敏生:这个从常理来说并不是很让人否定的。
武军:而且这个案件来说,虽然简单,但从一些细节方面,可能作为案件承办的检察官来说,你们可能也希望向我们普通市民和百姓做一些警示和提醒,张学勇你觉得在这个过程中,王老汉或者说被害人的父子,他们当时要都处于冷静的状态,或者后退一步,整个事情是不是就不会这样了。
张学勇:对,关于王老汉我想说一点刚才您提到的问题,我觉得王老汉之所以走到这一步,是因为他不懂法律的后果,其实这个悲剧的发生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虽然王老汉的行为从情理上来讲可能每个人都能够理解,但是从法律上来讲,确实是违法行为。如果他能够真正懂得法律的话,他会知道他这个行为是得不偿失的,因为他包庇儿子并不能使他儿子逃脱法律的惩处,他自己也因此受到了法律制裁,所以我觉得对王老汉来说是得不偿失,他在法庭上当庭宣判以后也是非常后悔,觉得自己不懂法,给国家机关造成了很大的阻碍,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对于被害人一方也是惨痛的教训,我们有一句老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本案的起因是非常小的事,如果当时被害人的儿子不是不冷静,将王老汉的电视机砸破,王老汉也不会把他儿子喊过来,如果王老汉的儿子过来以后,不是因为情绪过于激动,与对方发生进一步的争执,这个案子也不会发生最后让被害人左眼失明的惨痛后果。所以我觉得从双方来讲,这个事情都是很惨痛的教训。
武军:其实给我的感觉是,如果当初王老汉把人家的自行车扶起来又有什么呢?如果王老汉不扶这车,你作为被害人父子来说,你把车扶起来,自己推着走,不跟这不讲理的人一般见识,这又有什么呢?何必到最后弄得自己的身体造成了残疾,而对方父子二人又深陷牢笼,其实都是因为双方斗气的结果,仁检察官您觉得呢?
仁敏生:对,就是这么一个区区小事,双方没有冷静处理,没有采取最合适的解决方式,导致这个案件升级。
张学勇:本案发生以后可以说是两败俱伤,对双方都是一种惨痛的结果,所以我觉得对我们世人的警示意义是很深远的。
武军:张学勇这个词我觉得用得非常好,就是两败俱伤,其实在我们《法制天地》一周的节目过程中,讲的案件,介绍的案例其实都很类似,都是因为一些生活中琐碎的小事,由于不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而引发了非常严重、恶劣、世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后果,我觉得作为案件承办人来说,仁检察官和张学勇,你们在这儿是不是也可以给我们听众朋友做一个提示或警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碰到一些让人非常生气的事情,作为当事者来说,应该怎么很好的化解矛盾?
仁敏生:每年我接触伤害案件有小100件,本不该发生的事情得占60、70%。
武军:每年几乎有小100件,每年有60%都是这种情况。
仁敏生:对。不应该发生,而且诱发原因就是经常会遇到的这种小事,有些人就没有冷静处理。
武军:都是不冷静的原因,张学勇像你的同龄人当中,这个年龄都是年轻气盛的,你经常会去劝自己的朋友或同学吗?他们遇到这样的事情会向你倾诉吗?
张学勇:有时候也会有这方面的,比如朋友同学可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有时候我就劝他们,现在这个社会法制化程度日益提高,比如别人侵犯到你相关权益的话,你可以运用法律武器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说靠自己的力量,像王老汉把自己的儿子喊过来其实就是不冷静的行为,假如被害人的儿子将自己的电视机砸坏以后,他如果报警之后,对方损害他的财物肯定要赔偿的,他靠自己的力量反而酿成了本案的惨剧。
武军:虽然说父子二人都被判刑了,但是我觉得这个案件不光有刑事方面的,在民事方面肯定也会有相关的判决吧。
仁敏生:对,民事上被告这一方面向被害人陪了1千多块钱的医疗费。
武军:等于人身自由丧失,同时经济也遭受损失,得不偿失,用那句话词来讲“赔了夫人又折兵”,把自己儿子赔进去了,把自己也赔进去了,把钱财也赔进去了,好,在这儿我们感谢来自东城区人民检查院公诉一处的两位检察官,一个是仁检察官,还有他的搭档张检察官,给我们讲述的案例故事,希望您听了这个案例故事之后,真正地在您的生活当中,能够起到一些警示作用,我们真诚地希望两位检察官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伤害的案件能逐年下降,因为一些琐碎的事情而发生严重后果的比例也逐年下降,最好是没有,当然这是我们一个良好的愿望了,好,在这儿谢谢二位,百忙当中能够走进我们直播间做这样的节目,希望下次有机会再次合作。
仁敏生:谢谢大家。
张学勇:谢谢主持人。
武军:接下来我们进一段广告,在3分钟广告之后欢迎您继续我们正在为您直播的《法制天地》节目。
武军:来,好机会不要错过,我们请我们今天的嘉宾律师冉律师和我们听众说一说学生伤害事故的相关话题,我们也说了,学生伤害事故主要分校内和校外,冉律师,在我们相关规定中,有没有专门针对这方面的处理规定和处理办法呢?
冉律师:有的,在2002年的时候,教育部曾经发布了一个《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专门针对校园里的伤害事件,如何进行处置,学校和学生应该负什么责任,这里边都有详细规定。
武军:刚才您谈到的这个《办法》,对学校责任性质是怎么界定的?
冉律师:学校本身是根据什么建立这种关系呢?是根据《教育法》,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形成了一种教育关系,跟和血缘关系形成的父母之间的监护责任是不一样的,所以在学校里边发生的事故要视具体实际情况来认定,如果学生在校上学期间发生了伤害事故,就要看学校在这方面存在不存在过错,在这个事故处理办法里边,学校存在过错就要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武军:比如两个学生在课间时间,因为玩耍发生争执、打斗,其中一方失手给对方造成了伤害,咱不管这个伤害的轻与重,像这种情况下学校是应该负责吗?因为这个事情发生在校园之内。
冉律师:这个情况就看是在课间还是课中,如果是上课期间发生这种争执的话,老师要及时进行制止,而且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如果老师没有进行制止,或者采取的制止措施不当的话,造成了损害学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个是最小的。因为老师主要在课堂中是要授课的,也许老师在板书的过程中后面的学生发生了争执,老师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由于客观的情况限制,他当时没有看到,但只要他事后履行了自己的教师职责,进行了这个义务,而且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学校的责任是比较小的,主要责任应该由加害人处理,加害人因为是未成年人,所以由他的法定监护人承担。
武军:在校园当中如果发生了一些情况,学校在什么情况下是一点责任没有的?这种情况有吗?
冉律师:这种情况也是有的,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里边有一个界定。
武军:像这样的界定划分得很详细吗?
冉律师:对,是比较详细的,在第9条里边具体规定了11种情况。
武军:有11种情况学校完全没有责任。
冉律师:不是,这个应该是有责任的。
武军:有责任的是11种情况。
冉律师:这11种情况里边主要是针对学校给学生提供正常的教育教学的设备设施过程中,如果没有过错的,在这种情况下就不用承担。
武军:也就是没有过错就完全可以不用承担,学校在承担责任这方面除了完全不承担之外,是不是有一些必须承担的责任。
冉律师:这个有。
武军:刚才您介绍的是完全无责的,是不是还有一种情况是必须负责的?
冉律师:必须要负责是这种情况,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该保证在校生的人身安全,这个人身安全最主要的,一个是提供给学生的教育教学的设施必须安全,比如实验用品,或者体育活动中操场或者体育器械要保证安全,如果出现问题以后,学校没有注意这个问题,发生了学校的校园安全事故,学校肯定要承担责任。
武军:好,听众朋友,刚才冉律师给您简要介绍了一些相关处理办法的规定,如果您有什么不清楚,或者有什么需要更进一步了解,想跟冉律师进一步沟通的话,您可以在12:00的时候拨打我们另一部热线电话,冉律师会一直接听热线到下午1点,今天这一期《法制天地》节目到这儿就结束了,是由武军为您编辑主持的,感谢您的收听,稍候请继续收听新闻广播为您带来的其他内容,朋友们,明天的时间再见。